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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
时间: 2024-03-24浏览次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二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二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于7月6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0年二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

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二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于7月6日至25日,由厅领导带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我厅共派出四个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其26个县市区(含开发区、经开区、园区等)等共56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部分项目还延伸对混凝土企业和工程检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以及工地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质量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141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35项,需要限期整改项目7个,全面或局部停工项目49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拟记录34家相关责任主体及56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复工复产、提升工程品质、保障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总前提下,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和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要求,狠抓危大工程管控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统筹推进建筑管理各项工作,保障了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整体平稳可控,农民工工资支付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部分地区对违法开工项目未及时叫停,未进行查处,打非治违责任不落实。如湘西华申武陵国际商贸项目,在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个别栋号主体已封顶。怀化辰溪县龙创•滨江公园城一期二组团25#栋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对桩基础进行验收,违法施工至主体13层。岳阳市恒大养生谷项目,在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手续情况下,违法施工至主体12层。衡阳市高新现代城二期、衡山县盛豪状元府30#、31#楼、郴州市杉山岭保障性住房(金桥地块)等项目也存在违法开工现象。

(二)部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一是部分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不足,对工地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指出和督促整改到位。如湘西仁安御香山四期、新化县永兴凤凰建设项目一期一标、醴陵市贰号公馆等项目。

二是部分地区监督规范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如永州市江永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将千源山清水秀项目录入监管信息平台,无质量安全监督记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三是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体系有待健全,大部分地区未将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纳入日常重点监督范畴统筹实施。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是深基坑、高切坡以及支模架、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不按方案施工的问题突出。部分项目存在不按规定编制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问题。如怀化市金为•潇湘锦城项目,基坑支护(约8米高)未做任何支护措施,相邻的物业用房基础部分也未进行支护处理,造成地基出现严重垮塌。永州江永县千源山清水秀项目,基坑未按要求进行支护,部分已坍塌;支模架立杆、水平杆设置严重不到位且与外架混搭;电梯井内脚手架与支模架混搭且严重变形。郴州市云鼎馨城二期项目,高切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监测,未分层开挖、分层支护;支模架搭设混乱,仅配两套支模体系且水平杆提前全部拆除。

二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不到位,起重设备安全隐患多。如怀化新晃县欣和翡翠城项目,塔吊安拆未履行顶升、加节附着安装告知、验收程序,联合验收不真实。张家界潇湘华府商住楼一期5#塔式起重机,无检测报告,爬升架平台护栏缺失,回转限制器损坏,力矩限制器触点设置不符合要求,塔机红色障碍灯、风速仪缺失,塔帽爬架护圈缺失,维修平台缺损,且固定不牢固。常德桃源BGY二期工程19#塔式起重机,第九节大臂斜腹杆变形、断裂,第十节臂尖斜腹杆变形、开裂。衡山县盛豪状元府30#楼施工电梯,顶部两节标准节疑为报废标准节,安装自检表部分项目未填写,维保记录结论与实际不符,左侧围栏门机械锁失效,第16层位置附着架连接销轴开口销漏装。

三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不符合要求,灭火器材的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安全网的阻燃性能不符合要求。如:张家界潇湘华府商住楼一期、常德桃源BGY二期工程施工现场无消防设施,施工组织设计中无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章节。

(四)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存在较多问题。

1.混凝土实体质量问题较多。一是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把控不严。如浏阳市康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现场机制砂含泥量以及机制砂母料不符合要求,原材料自检记录涉嫌弄虚作假。二是工地现场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标识、养护、送检不规范。如株洲醴陵市贰号公馆、新化县永兴凤凰建设项目、湘西仁安御香山四期、常德桃源BGY二期、张家界世茂云著项目、长沙金东方颐养中心项目等均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三是竖向构件与梁板水平构件节点区域施工控制不严,存在混凝土墙柱构件顶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达标现象。如:岳阳市融创环球中心一期8#地块四层、五层局部墙梁节点区域混凝土强度现场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值约3个等级。四是楼板厚度控制不严,存在较大偏差。如:永州市十里江湾一期五层局部楼板厚度设计140mm,实测达到170mm,十五层局部楼板厚度设计100mm,实测不到88mm,不满足设计要求。

2.部分项目钢筋制作、安装问题突出。一是钢筋安装偏位、错位,不按图施工。郴州市云鼎馨城二期项目,剪力墙柱多处严重偏位,部分错位达70mm;常德桃源县BGY二期工程柱钢筋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箍筋、拉结筋以及钢筋保护层等不按规范设置。如张家界世茂云著项目梁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梁箍筋下料长度不符合要求,导致梁主筋混凝土保护层过厚;地下室柱钢筋随意弯折,锈蚀严重,钢筋绑扎和钢筋接头工艺性检测不符合要求。湘西州花垣县花垣湘西明诚教育综合楼局部暗柱箍筋间距大于设计要求,且未按要求加密,剪力墙拉筋间距大于设计要求。

3.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不到位。如浏阳湖南湘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设备运行记录更新不及时,样品管理混乱,抗渗试验机数量不满足试验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数据采集不规范。湘西州经开区仁安御香山四期项目检测单位(湖南同力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无检测资质,违规出具原材料、混凝土强度等检测报告。江永县千源山清水秀项目检测单位(江永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涉嫌出具虚假报告;衡山县紫景轩项目检测单位(湖南楚地恒大检测有限公司)在混凝土试块、钢筋试件等见证取样检测中涉嫌出具虚假报告。

(五)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未严格按规定开展。

一是项目考评数量明显不实。部分地区未对在建项目全数录入平台进行考评,如衡山县二季度安全考评有8条记录,质量考评只有2条记录。龙山县二季度安全考评24条,质量考评只有20条。宁乡市二季度安全考评81条,质量考评只有69条。二是部分地区未及时按规定审核提交考评结果。二季度全省共有27个项目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核提交不及时现象,涉及到郴州市、益阳市、常德市、邵阳市、津市、中方县、邵阳市经开区、宁乡市、永州经开区、东安县、湘潭雨湖区、岳阳县、资兴市、临澧县、澧县、娄底经开区、株洲云龙示范区、衡阳县、醴陵市等19地考评主体,其中湘潭雨湖区仅有的2个考评项目均未按时审核提交。二季度全省共有45个项目存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审核提交不及时现象,涉及到湘潭市、永州市、华容县、宁乡市、津市、君山区、东安县、昭山示范区、湘潭雨湖区、临澧县、衡山县、慈利县、石门县、西湖管理区、屈原区、湘潭县等16地考评主体,其中湘潭雨湖区2个,华容县12个,常德西湖管理区4个。三是考评把关不严。部分考评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实际上严重不符合考评标准要求。如郴州市云鼎馨城二期项目和江永县山清水秀项目,当地考评主体考评为合格,但在本次执法检查中,因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不合格项目。

(六)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未严格落实。如永州江永县千源山清水秀项目施工单位未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无专职实名制管理人员,未设立门禁打卡设备,无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岳阳市恒大养生谷项目施工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较少,无建筑工人工资专户。湘西自治州华申武陵国际商贸城项目实名制通道未启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未公示。常德恒大御龙天峰二期建设单位未按月向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工程款均为6个月期限才能兑现的商票,施工单位被迫垫资施工。

(七)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从项目检查情况看,部分地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所松懈,“六个100%”未落实到位。如醴陵市贰号公馆、永州江永县潇浦镇芙蓉学校建设项目现场未进行封闭围挡,施工道路和材料堆场未硬化,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严重不到位。怀化市鹏程公园鑫城、新晃县欣和翡翠城项目,施工现场降尘喷淋系统未设置,部分裸土未覆盖到位,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含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到位并上报省厅。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和排查整改工作。

(二)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文件要求,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三)强化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常态化。各地要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市级考评主体要通过考评的符合性抽查工作强化对所辖县市区层级监督管理,通过严格规范考评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四)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紧抓下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我省已进入施工高峰期和高温施工阶段,也是事故高发期,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抓住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整治和检查,严格监督执法,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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