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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23号)
时间: 2024-03-24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永嘉经济“升级版”,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坚持效益优先、优胜劣汰、扶优扶强、退低进高的原则,培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永嘉经济“升级版”,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坚持效益优先、优胜劣汰、扶优扶强、退低进高的原则,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23号),决定在全县开展2020年度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条件:参评企业依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23号)规定的入围标准进行申报。

(二)符合各级政府产业政策,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处罚的;

2.当年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含)或重伤3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

二、综合评价办法

以参评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金融业类企业除外)、税费等几项内容进行评价,营业收入以县统计局核实的数据为准;税费(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发生期实际入库总额)以县税务局提供的实际税费入库数据为准。功勋、巨龙、明星企业依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23号)规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称号。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参评企业依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23号)规定提交材料。

(二)各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于2021年3月10日前上报到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为:

服务业类企业推荐材料上报到县发改局服务业办(联系电话:57679091;电子邮箱:172994613@qq.com);其中商贸类企业推荐材料上报到县商务局市场商贸科(联系电话:57679017;电子邮箱:958503076@qq.com)。

金融类企业推荐材料上报到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金融发展科(联系电话:67028372;电子邮箱:17857050730@163.com)。

建筑类企业推荐材料上报到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电话:57669882;电子邮箱:517491728@ qq.com)。

附件:1.服务业、商贸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申报表

2.金融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申报表

3.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申报表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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