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规审〔2019〕38号
根据城市规划及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涵政函〔2019〕30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出让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一、用地情况
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霞江地块位于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涵港大道绿化控制带,北至规划道路,宗地面积约74113㎡(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二)容积率>1.0且≤3.1(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且≤14500平方米);
(四)主要出入口:东侧、西侧;
(三)建筑高度应≤100m,住宅建筑层数≥5层;建筑风格及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一)应配建9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4050㎡,建筑面积≥3840㎡,建筑高度≤12米,位置宜布置在交通便捷地段,具体位置可根据本项目总平面方案统筹考虑),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95㎡),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615㎡),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920㎡),通信接入机房(建筑面积≥200㎡),居家养老服务点(建筑面积≥430㎡,且每100户不小于2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二)物业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设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一)建筑高度、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四)原规划条件(莆规审〔2018〕184号)同时作废。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专用章代章)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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