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学是科学研究时首要进行的工作。人是分类的动物,拥有擅长分类的天性,分类是一切工作的基础。
文物分类的原则
文物分类是研究文物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文物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其目的在于文物的保护与保存。
1.文物的复杂性和可分性
① 复杂性
文物的复杂性表现为:时代或年代不同,地域区别,质地不一,种类众多,功能各异。
② 可分性
文物虽然十分复杂,但仍然是可分的。其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文物有其产生的时代或具体年代,也就是它的历史性;
第二,文物有其产生的地点或地域;
第三,文物是由一定的物质构成的,即用不同的物质材料制造或创作的;
第四,文物在它产生的年代,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创制的,也就是各有自己的一定功用;
第五,文物是有形的,是以一定的形态出现的,这与文物的物质性和功用是密切相连的。
由此,我们就可以把复杂的文本按照不同的标准区分开来。
2.“物以类聚”
在文物分类中,同类相聚是一个重要原则。只有按照不同的标准,把复杂的文物分开,并且根据是否同类,分别集合,形成新的类别关系。
如:按时代把各种器物分开,再按质地将同一时代的器物分开。
同类相聚的“同类”,因为标准不同,其内容也不尽相同。
无论使用哪一种标准聚类,同类文物都有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由聚类标准决定,同时又受到聚类标准的制约。如果发现有的器物与其他器物在同一聚类标准内并无内在联系,就要检查一下是否采用了不同的聚类标准。
3.一个标准与一种方法
在文物分类或归类、聚类的时候,首先要确定以什么作为分类的标准。确定标准后,可以根据标准把相同或不同的文物分别开来,聚合成类,这种方法被称为分类法。标准与分类法在实质上是相通的。
在文物的分类过程中,确定一种分类标准后,只能按照它的界定筛选文物,聚合文物,不属于该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的文物都要剔除出去。
在文物分类时,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也不允许交叉使用两个标准。只能用一个标准、一种方法。这是文物分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
但在同一类文物中,为了保护、研究和宣传的需要,再进一步分类,也就是更细的归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方法。
4.复合体文物归类与约定俗成
用不同材料制成的文物,一般被称为复合体文物。对于复合体文物,重要的原则在于约定俗成。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俗成的方法,不是主观臆造,而是在长期的分类实践中形成的,有其一定的科学依据:
其一,根据事物的主要质地而定;
其二,视复合材料中某种材料对器物功能起决定作用而定。
文物分类的方法
文物分类的标准不同,对文物归类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
这些分类方法大多简单易懂,可以依据图表进行记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图表仅作为方法展,不包含所有内容。
1.时代分类法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
在按文物时代进行分类时,要注意各国在时代划分方面的情况。如中国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按照朝代划分,而不是按照纪年划分;在分类中,一般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当然在研究某一件文物时,要尽可能了解其绝对年代。
2.区域分类法
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它的优点在于,依据地域对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会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为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较为全面的资料,特别是有利于加强对文物实行分区域的保护管理。
以区域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分类,首先要对区域有明确的范围界定。一般来说,有以行政区划为范围的区域,它有严格的区划界限;也有以自然地理位置范围的区域,没有严格的界限。
3.存在形态分类法
这里所谓的存在形态,是指文物体量的动与静,直观地存在与隐蔽的存在,存在于收藏场所与存在于社会等。
对文物进行归类时,具体划分方法为:依据文物体量的动与静进行分类。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移动文物在原则上是不可移动或不宜移动的,即使因为特殊情况必须迁移,也一定要进行整体迁移,而且其价值必然受到很大影响。
4.质地分类法
质地分类法,是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藏品的分类,多用于对古器物的分类。
这样的分类方法,有利于不同质地的文物分别存放和保管;但是,如果采用质地分类法对文化实际也就是不可移动进行归类,基本上就行不通了。
对文物藏品按其质地分类的优越性很大,但也存在着许多判明质地的困难,这些困难主要包括合金质地的文物,以及复合体文物。遇到这种情况,在用直观的方法可以确定其主要材料时,要按照约定俗成的办法进行分类。
5.功用分类法
文物的功用与其形制是分不开的。按照文物的功用分类,有某一种功用的文物,其时代和质地不一定完全相同,这是不言而喻的。
这种分类方法,可以把某一功用的各种质地的文物,按时代从早到晚聚集在一起,这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和变化,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等,十分有利,对研究专门史有重要价值。
6.属性(性质)分类法
属性分类法,是以文物的社会属性,以及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
7.来源分类法
来源分类法,是以文物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藏品的分类。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都应该有明确的来源。
8.价值分类法
价值分类法,是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
根据中国文物法律法规,对文物价值高低的区分,主要采取两种方法:
对不可移动文物,依据其价值的高低,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对可移动文物,依其价值高低,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分为一、二、三级。
文物分类的意义
文物的分类与保管
文物分类是文物研究首先要进行的工作。没有分类,对庞杂的文物进行研究便无从进行。同时,文物分类对于文物保护和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文物藏品的保管
在各种分类方法中,按文物质地分类,是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普遍采用的方法。以质地对文物藏品进行归类,有利于不同质地分别存放,由此可以更好地保管文物。
文物的质地不同,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也不相同。它们对温度、湿度、光线、生物(微生物)等的反应和要求各异,分类保管有利于文物的保护和保藏。
2.有利于分级保管
按文物的价值高低分类,对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十分有益,并为文物法规的制定和科学保护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科学依据。
“三普”中的文物分类
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只能归入一个文物类别,如果包含两类以上的文物,以及主要文物内容进行分类,这是“三普”中关于文物分类的重要原则。
① 古遗址
主要包括有:洞穴遗址,聚落遗址,城址,窑址,窖藏遗址,矿冶遗址,古战场遗址,古驿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寺庙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宫殿衙署遗址,以及其他古遗址。
② 古墓葬
主要包括有:帝王陵寝,名人墓和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古墓葬等
其中,普通墓葬又分为单个墓或墓群,家族墓或公共墓地。
③ 古建筑
主要包括有:城垣城楼,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庙坛祠堂,衙署官邸,学堂书院,驿站会馆,店铺作坊,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寺观塔幢,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以及其他古建筑
④ 石窟寺和石刻
包括有: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以及其他石刻
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此类遗迹大多分类多而乱,主要包括有: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名人故居和旧居,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工业建筑及附属物,金融商贸建筑,中华老字号,文化教育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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