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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总社人员对分社负责人进行有偿编织培训
时间: 2024-03-10浏览次数:
街道教育工作计划篇1一、深入开展统计法学习活动街道将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工作,以集体学法和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法活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统计法制法规及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和水平
街道教育工作计划篇1

一、深入开展统计法学习活动

街道将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工作,以集体学法和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法活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统计法制法规及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学法工作,重点加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活动,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意识。

二、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

街道将以第三次经济普查、统计继续教育、统计检查指导、统计业务培训、年报会议和各类经济工作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向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三、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查漏补缺工作。

根据街道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20__年以来全街道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四、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街道将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纪念日为节点,结合统计基础提升年活动,坚持常规宣传和开创特色宣传相结合的形式,不断拓展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程度,积极营造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

街道教育工作计划篇2

二00*年xx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九届六次、七次会议和区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社会认同、老百姓认可的“法治新浦”的目标要求,紧贴干部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崇尚法律的信念,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公正司法打好基础,为顺利实施全处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版权所有

一、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和“五五”普法规划启动

1、总结“四五”、迅速启动“五五”普法规划。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动员部署“五五”普法工作,根据区“五五”普法规划精神,制定切合我处实际的“五五”普法规划,并于6月份出台。

2、加强骨干培训,作好普法教材征订工作。加强对有关专职人员、联络员等普法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法制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制宣传队伍。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为顺利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奠定基础。

3、加强对学法用法的督查与考核。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将学法用法的任务纳入我处“十一五”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与督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深入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进一步加强《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加强守法与法律权威的教育、生产生活法律规范的教育、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途径教育等,强化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5、深化对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版权所有学习。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有关劳动保障、经济信用和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今年要特别安排好对《公务员法》、《公证法》、《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及工会工作“一办法五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街道教育工作计划篇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工作能力,规范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经区人口计生局研究决定,举办计划生育业务系列培训班,现将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一)计划生育委托执法培训班

1、时间:2008年5月份。

2、地点:区政府后二楼会议室。

3、内容: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文书、程序。

4、参加人员:各街道行政执法人员。

(二)举办创五优社区(村)观摩互动式培训班

1、时间:2008年5月-6月份。

2、内容:创五优社区(村)的标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业务知识。

3、形式:(1)观摩点介绍创五优社区情况。

(2)抽样调查样本点介绍检查情况。

(3)现场观摩,区计生局干部点评参观点计生工作情况。

(4)座谈交流,结合参观点情况提出自己社区计生工作想法。

(5)考试。

第一批:地点:中山门街道昌仁里社区

参加人员:中山门街道、西一路街道、解放们街道计生干部和辖区社区计生干部、协管员。

第二批:地点:胡家庙街道西电机社区

参加人员:胡家庙街道、韩森寨街道、长乐西街道、长乐中街道计生干部和辖区社区计生干部、协管员。

第三批:地点:农村工作局联志村

参加人员:农村工作局计生干部和13个村计生干部。

第四批:地点:太华路街道含元西社区

参加人员:太华路街道、自强路街道计生干部和辖区社区计生干部、协管员。

第五批:地点:贝斯特市场

参加人员:自强路凯达市场、胡家庙综合市场、韩森寨摩托车城、市场中心的康复路市场和药材市场计生干部。

(三)举办人口计生通讯员培训班

1、时间:2008年6月份。

2、地点:区计生服务站一楼培训室

3、内容:新闻写作知识,摄影技巧

4、参加人员:各街道及部分单位通讯员

(四)计划生育信息化培训班

1、时间:2008年6月份

2、地点:区计生服务站一楼培训室

3、内容:VIS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及信息化建设

4、参加人员:各街道及社区计划生育干部

(五)举办街道计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

1、时间:2008年6月份

2、地点:区计生服务站一楼培训室

3、内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居民自治、宣传协会、三查药具等。

4、参加人员:各街道及社区计划生育干部

(六)举办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专题培训。

1、时间:2008年7月份

2、地点:区计生服务站一楼培训室

3、内容:宣传教育工作

4、参加人员:各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同时组织宣教干部向先进区县、单位学习。

(七)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管理培训班

1、时间:2008年8月份

2、地点:区计生服务站一楼培训室

3、内容:流动人口信息离线操作

4、参加人员:各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

街道教育工作计划篇4

一、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

XX年街道下辖的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调整,一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青年走上了社区工作岗位。利用这个契机,街道社教办协同各社区再次调整了社区教育工作组。选派学历高,责任心强、热爱社区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各社区的社教专职干部。街道社教办在区社教办的支持下,聘请王信芳主任到街道,给各社区的社区教育工作组成员进行社教工作培训,使他们对社区教育的意义、内容、方法和途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教育工作打下基础。街道社教办还坚持双月一次的例会,既务实讨论安排具体工作事项,也务虚——学习有关文件、文章,交流工作经验。这些举措有力地加强了基层建设。各社区上报的社区教育工作计划、培训菜单和培训活动记录,清晰反映出基层建设的加强,带来社区教育工作新的突破和新的发展。

社区学校是街道社区教育的主阵地,在社区教育中发挥着龙头作用。XX年街道社教办结合“社区学校能力建设”、“课程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编写“**社区学校指南”,在调研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社区学校办学章程,强化了9个教学点的功能,让居民群众更就近更方便地享受社区教育提供的培训服务。调整了兼职教师名单,充实一批更年富力强,学历文化更高的志愿者担任社区学校的兼职教师,提高了社区学校培训质量。这些在理论研究指导下的实践,使**街道社区教育基础建设迈出新的步伐。截止XX年10月底的统计,参加社区学校培训活动的已达2.5万人次,是近几年最多的一年。

二、日常工作

1、教育培训

街道透过社区学校和9个教学点向不同人群提供了内容丰富的社区教育培训。优生优育培训,孕产妇受训率达98%。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在三所中小学共计开课12期,所有青少年都参加了培训。党、团员、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党校的培训。718名下岗失业人员平均每人参加了二期技能培训。编织培训,使近50名妇女(多数是外来人口)在巾帼编织社获得就业。120名青少年参加了科技小制作,40名家庭经济有困难的青少年接受了电脑培训。近100名中青年聆听了玄武学堂第期七讲《创业与就业》讲座。10月份全民终身学习周,4000人次参与。由玄武医院**分院医生主将的十期健康教育反应热烈。书画、烹饪、插花让老年人在培训中体验了生活乐趣。特殊人群的教育得到高度重视,街道 128 名残疾人全部接受了政府买单的多种技能培训。刑释解教、矫正人员定期参加法制教育。街道社区教育提供的教育培训一如既往涵盖了各个年龄段、各类人群。

2、教育宣传活动

街道每逢节假日、中心工作推出,都会及时开展相应的教育宣传活动。如青少年假期进社区,暑期夏令营、老少共建活动。《我与和谐社会》演讲比赛、八荣八耻书画展。“***功的邪教本质”,“不让毒品进我家”。**之春、之夏、之秋、之冬广场演出。法律夜市,健康咨询等。寓教于乐的多种活动极大扩大了社区教育的覆盖面。

3、理论研究

XX年是街道理论研究成果高产之年。先后完成了子课题《加强新市区教育建设和谐社区的实践研究》的课题研究,撰写了结题报告,正在等待鉴定;在调研基础上,写出了《社区学校能力建设》、《社区学校课程建设》、《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促进街道社区教育发展》、《民间组织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等四篇论文。理论研究的成果已经并将继续对街道社区教育实践起到引领作用。

4、考核评比

配合区社教办两年一度的评选,街道XX年将通过考核,评选出17名社区教育先进个人,2个社区教育先进集体。考核评比,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审视近两年的社区教育工作,用先进促一把街道社区教育工作。

三、特色与创新

外来人口,或者说新市民的教育一直是**街道社区教育的特色。这一特色的形成,是**街情的需要(外来人口占街道总人口的62%),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如何使特色更彰现,除了以往成功的经验,成熟的做法、更需要创新。XX年街道在特色创新方面主要从两个着力点下功夫。一是教育平台创新,二是教育模式创新。

教育平台创新。以往外来人口教育,主要是通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这个共同平台实现的。今年我们在市、区的指导下,成立了“**新市民学校”和“华飞新市民学校”,为外来人口提供了两个专用的社区教育平台。在成立“华飞新市民学校”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预想不到的困难。华飞公司有3-4千名外来工,原以为成立新市民学校一定会受到公司欢迎。谁料想,由于外方的不理解,很快遭到拒绝。分管领导梁书记亲自跑了三趟,反复沟通,最后在公司中方管理人员的据理力争之下,外方终于同意,在工会架构下成立新市民学校,在街道辖区内的这两所新市民学校已经获市教育批准。我们有理由相信,为外来人口搭建的专用平台,一定能多可为他们提供更全面、更贴切、更便利的教育服务。

教育模式创新。**巾帼编社市一个以外来中青年妇女和下岗女工为主体的类似个体作坊的一个民营企业,成员与编织社保持较疏散的管理关系。但本身业务的需要,编织社必须对成员进行编织培训,蕴含巨大的教育培训能量。街道利用这一教育资源,为全街道下岗女工、外来中青年妇女和有需求的女性提供编织培训。几年来,编织社为街道社区教育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编织社毕竟是赢利组织,提供无偿培训非常有限,以往的培训大多要政府买单。这种教育形式,限制了培训面的大规模拓展。街道社教办抓住社区教育示范项目的推出,在教育模式上大胆创新。一是将巾帼编织社打造成学习型组织,培育企业文化,以此规范编织社的管理,提升竞争力,取得更大经济效益,让编织社有更大的热情支持社区教育。二是在各社区成立公益性编织分社,广泛吸纳有需求的妇女朋友加入分社。分社由社区教育志愿者担任负责人,聘请总社人员对分社负责人进行有偿编织培训,然后由分社负责人对分社成员进行培训。教育形式的创新,势必极大扩展受培训面,让居民群众,特别是新市民得到更多实惠。

街道教育工作计划篇5

2009年,区计生协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省、市计生协会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宣传服务为主导,在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在拓展服务领域中求突破,坚持“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协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费保障,促进工作 2009年安排区计生协会经费60万元,并拨专款100万,为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每月补贴100元,协会小组长每月补贴30元,77个五好协会小组每年拨款300元做为活动经费,以调动基层协会工作者积极性,确保基层计生协会机构的稳定。 二、开展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今年以来,为了认真落实省市计生协会关于做好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区计生协会出台了2009年1号文件《关于做好基层计生协会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各街镇也都出台计生协会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区计生协会为提高街镇、社区计生协会会长对评估认定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区计生协会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举办街镇计生协会会长和分管领导秘书长进行培训;其次,举办78个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培训班;三是区计生协派出人员到各街镇对专职副会长及协会小组长进行培训。 全区十个街镇计生协会和78个社区计生协会都将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作为协会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和创先标准,深入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年初,各街镇都先抓一个试点社区进行试点工作。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抓软件,即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和各种薄册建设;二是抓硬件。会员重新登记,主要是协会小组长发挥作用方面。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的开展,区计生协会派专人到十个街镇对试点小组进行指示,然后全面推开。 三、深入开展“三联创”活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为了进一步做“三联创”工作,我区继续做好100个“五好协会小组”示范点巩固提高工作。我区计生协会深入到基层每个社区计生协会及“五好协会小组”进行调研,并进行分类指导,至目前全区77个社区计生协全部达到合格社区计生协会,达标率为100%,55个社区计生协会达到一流社区计生协会标准,达标率为71.43%,1655个协会小组达到“五好协会小组”标准,达标率为68.05%,其中100个“五好协会小组”达到示范点的标准。 今年,福州市计划生育协会领导到我区检查协会“三联创”工作,苏留雷、陈张一健副会长深入到华大街道屏山社区、温泉街道河东社区详细听取汇报,认真查看协会各种资料,入户与中心户长和协会会员座谈,市计生协会领导对我区协会“三联创”工作表示高度的赞赏。全省计划生育协会“三联创”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市召开,我区温泉街道河东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刘秀珍以身作则,做好育龄群众的贴心人事迹在会上交流。与会的代表们还到我区的锦江社区计生协会参观。 四、深入开展企业协会的组建工作 今年来,我区加快企业计生协会组建步伐,要求各级计生协会在“三联创”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或邀请企业计生协会参与街、居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或结合理事会议,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会员或员工的“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工作。目前流动人口协会、企业计生协会组建率由去年的84%提升到91%。同时我区计生协会重在开创特色,开展组建楼宇计生协会的试点工作,先在温泉街道为试点组建楼宇计生协会,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五、大力开展“生育关怀创新优”活动 今年以来区计生协认真对照省、市计生协会《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要求,围绕“关怀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的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内容,大力开展“生育关怀创新优”活动。 三、深入开展“三联创”活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为了进一步做“三联创”工作,我区继续做好100个“五好协会小组”示范点巩固提高工作。我区计生协会深入到基层每个社区计生协会及“五好协会小组”进行调研,并进行分类指导,至目前全区77个社区计生协全部达到合格社区计生协会,达标率为100%,55个社区计生协会达到一流社区计生协会标准,达标率为71.43%,1655个协会小组达到“五好协会小组”标准,达标率为68.05%,其中100个“五好协会小组”达到示范点的标准。

今年,福州市计划生育协会领导到我区检查协会“三联创”工作,苏留雷、陈张一健副会长深入到华大街道屏山社区、温泉街道河东社区详细听取汇报,认真查看协会各种资料,入户与中心户长和协会会员座谈,市计生协会领导对我区协会“三联创”工作表示高度的赞赏。全省计划生育协会“三联创”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市召开,我区温泉街道河东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刘秀珍以身作则,做好育龄群众的贴心人事迹在会上交流。与会的代表们还到我区的锦江社区计生协会参观。 四、深入开展企业协会的组建工作 今年来,我区加快企业计生协会组建步伐,要求各级计生协会在“三联创”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或邀请企业计生协会参与街、居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或结合理事会议,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会员或员工的“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工作。目前流动人口协会、企业计生协会组建率由去年的84%提升到91%。同时我区计生协会重在开创特色,开展组建楼宇计生协会的试点工作,先在温泉街道为试点组建楼宇计生协会,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五、大力开展“生育关怀创新优”活动 今年以来区计生协认真对照省、市计生协会《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要求,围绕“关怀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的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内容,大力开展“生育关怀创新优”活动。 >2、与计生局联合举办第二期育婴师资格鉴定培训班。今年4月至5月,委托省儿童发展学院举办举办第二期育婴师培训班,组织辖区内78个社区各一名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全部合格。

3、接受了全省早期教育会议代表参观指导我区早期教育工作。5月12日下午,张学勇副区长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全省早期教育会议代表共150多人。参观我区早教基地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红黄蓝亲子园、**区新婚教育学校和军门社区早教育指导室,并现场观摩了亲子沙龙上课情况。 5、“六一”开展早教亲子活动。邀请专家讲座、“早教沙龙,现场咨询”等活动35场,让更多的家长了解早期教育的重要性。 八、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 区、街镇和社区三级计生协会能按照上级计生协会的要求,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区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参与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小组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加强信息通报和核对。协同计生部门通过信息通报单、卫生院预防接种卡花名册及公安暂住证核对,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参与同公安、市场服务中心、卫生、劳动、房管等部门联合巡检。集中力量对流口集居地、工厂、酒楼、工地等场所进行巡检登记。共计巡检2365次,部门配合139次,参检人数3607人次,被检人数达86075人次。从而有效地促进流动人口工作的开展。 九、参加各项活动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我区计划生育协会水部街道协会小组长吴端英获得福州市计生协会双十佳协会小组长称号,并参加全市双十佳协会小组长巡回演讲,吴端英热心计生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感动了在场的同志,她的精彩的演讲获得全场热烈的掌声。我区两篇采写协会小组长风采的文章在省计生协会主办的《小组长风采》上发表,水部街道乐天泉社区吴端英和东街街道军门社区的张玉兰的先进事迹向全省进行宣传。

2012年的工作计划 2012年,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计生协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继续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加强党委、政府对协会的领导,提高配合中心工作的能力。各级计生协会要明确责任。站好位置当好参谋,教育协会的骨干和会员们树立起爱心、关心、责任心(爱所有的母亲,关心计划生育全面工作,树立责任心)。要为计划生育宣传造声势。充分发挥小组长、会员的作用,会员一年要召开三次以上的小组会议,参与流动人口双查、常住人口妇科病普查、四术等工作。 二、“生育关怀行动”要创优。“生育关怀行动”要体现在人的一生的全过程。出生婴儿要进行早期教育;儿童进行优育优教工作;成人要进行青春期教育;结婚进行新婚教育;中老人要进行更年期教育。其间要关怀计生困难户子女、贫困母亲;对双查和妇科病普查中发现有妇科病的计生育妇按程序给予帮助免费治疗。计生协会工作内容,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积极筹集“生育关怀行动”项目资金,将“生育关怀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三、“幸福工程”要有新突破—救助贫困母亲小额资助无息贷款活动,明年全区继续开展10户以上贫困母亲救助工作。在街镇进行深入摸底,对确有困难又有创业欲望的育龄群众家庭在资金上予以帮助,将有限的资金用有刀刃上。 四、深入开展基层计生协会评估认定工作。在各街镇都先抓一个试点社区进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从两方面入手。即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和各种薄册建设;另外做好会员重新登记工作,发挥协会小组长作用。各街镇、社区计生协会还要通过大力开展创先进街镇计生协会,创一流社区计生协会,在创100个“五好协会小组”和100个“五有协会小组”活动的基础上,再树立先进典型。创先达标的单位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尚未达标创先达标的单位抓好补缺补漏工作,要迎头赶上,争取尽快创先达标。开展汇报会、开展小组长巡回报告等活动促进工作平衡开展。要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居民协会和小组活动的制度,建立必访制度,会员小组活动制度,协会骨干培训制度,建立开展规范化社区协会和协会小组工作,建立与当地相适应的活动机制。 五、要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要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到节假日活动中,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服务活动,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小草,时时处处感受到婚育新风的温暖和滋润。继续印制精美宣传品进家入户,再配合小奖品进行鼓励,调动群众的热情,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再推上一个新高潮。 六、加强协会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一是开展社区专职协会会长、小组长、会员骨干的工作交流。二是继续抓好企业组建协会工作,未组建的街(镇)应尽快完成组建任务,争取我区明年组建率达95%以上。三是继续开展成立楼宇计生协会试点工作,力争这项工作有所新突破

街道教育工作计划篇6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从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区、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制度,就基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调研和加强指导。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认真落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区监察局、区计生委印发的《**区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规定》规定,对年度考核未达标或未完成人口出生控制责任目标的乡镇、街道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重点管理,其领导班子和计划生育部门,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有关计划生育责任人当年内不评优、不提拔。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目标的乡镇、街道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其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免职(任职不满两年的除外),计划生育聘用干部予以解聘。

区、乡镇、街道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区委、区政府每年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不少于4次。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对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面检查,区计生委及各乡镇、街道要开展经常性的计生专题和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计生工作实行目标考核,每年度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位,排名末位的村、社区、单位,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帮扶,限期整改,促使其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后进转化。

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以较好的工作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农村地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完善“区指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的管理机制。区指导,就是要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要围绕农村计生工作薄弱环节,加大后进乡村工作推动力度;乡负责,就是要真正做到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全面负责,乡镇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计生办(所)要履行好业务职责,制订落实方案,加大对村级的帮助和检查力度;村为主,就是必须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村“两委”、基层计划生育专干、计划生育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负主要责任,村计生干部负具体责任,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村级人口与计生工作任务。城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各街道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规定,强化属地管理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进行统一管理,并承担宣传教育、监督评估、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企业、居民小区和下岗失业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对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支持、信息引导、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上。要根据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特点,分别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与单位签定责任书、协议书。社区要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实现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并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进行民主监督。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接受驻地乡镇、街道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支持、协助和参与村、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企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要做好计生管理的交接工作,不能出现脱节、漏管现象;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应主动与其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联系,办理移交手续。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控制效果

各级应建立“日登记制度”,基层专干应将每日工作进行简明登记,各级计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突出经常性工作,进一步夯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要在每年的一季度组织开展计划外生育、育龄妇女底数、流动人口、长效节育措施欠帐、出生错漏报、社会扶养费征缴情况等集中清理工作。严禁未婚抢生、再婚超生、流动躲生、抱养代生、寄养瞒生等现象的发生。

加强孕(环)检工作,进一步强化孕前型管理。要建立并落实孕情监测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应检妇女参检率,应检妇女的参检率要确保达100%,对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堵住计划外生育的源头,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努力提高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

加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对已生育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长效节育措施欠帐要逐人清理落实,对“二女户”的长效节育措施必须保证到位,努力提高农村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的及时、到位率。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严格统计报表制度。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统计管理,杜绝计划外生育的瞒报、漏报和错报,做到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全面、准确、及时。各级要将统计指标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统计责任追究制。

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的管理。按《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的清理、建档、送达、征收、监督等工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计生委委托乡镇、街道代收并上交区财政专户,征费实行“阳光操作”,要将征收依据、标准等公示上墙,所征社会抚养费的50%返给乡镇、街道。其征费资金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并将征费工作纳入年度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性别比、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等考核指标达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平时检查和年中、年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综合考评。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年度对基层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

三、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性别比治理及流动人口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育龄妇女的孕情管理,落实对生育妇女的孕情全程式跟踪服务和监测,从源头上预防选择性生育行为的发生。对符合再生育政策擅自终止妊娠及自报婴儿死亡查无实据或私自送养的,计生部门一律不批准再生育。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单位B超的管理,制定并落实制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的制度。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及溺弃、贩卖、虐待女婴和虐待生育女孩妇女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宣传教育、技术、信息提供、随访等综合服务,开展经常性的“关爱女孩”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关心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风尚。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帮助计划生育户通过小额贷款、技术指导,政策优惠等办法增加收入。自20*年起,各乡镇对已采取相应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结扎养老保险要落实到位,对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子女年满16周岁的家庭,按一次性奖励1000元兑现到位。各乡镇要逐步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探索对夫妻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进行适当的奖励扶助,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的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

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核查、登记工作,并加强与计划生育部门沟通,按月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街道通报信息,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抓流动人口管理,认真做好“四个摸清”,即摸清未婚男女青年的婚恋动态,已婚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情况,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流出人口的详细地址。扎实抓好“四个到位”,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验、发证到位,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签订到位,长效节育措施欠帐和补救措施落实到位,孕(环)情检查到位。

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公安、工商、卫生、劳动、民政、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民政部门要将结婚登记信息按月通报区计生委。公安派出所应按月将新生儿入户及新迁出、迁入人员情况通报驻地乡镇、街道。各医院在孕妇住院、分娩过程中要及时向区计生委通报无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信息,区卫生局每月向区计生委通报区属医院新生儿出生情况。

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育、科技、文化、农业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充实队伍,加大投入,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人口规模在3万人以下的配备3名工作人员,3万人以上的酌情增配或聘用人员。聘用计生干部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失业、养老保险。聘用人员工资和保险费用由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每个社区应配备1—3名计划生育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村计生办主任由村妇女主任兼任,另配备1-2名计生宣传员,并落实相应的工资待遇。加强村(社区)计划生育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每个村(社区)按一定比例选聘育龄妇女信息员,并落实一定的工作报酬。

完善计划生育干部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和“双重管理”的用人机制,乡级计划生育干部(含服务所)的使用、管理、调整、变动,要征得区计生委意见,实行区乡共管。村级计生干部全部实行“乡(镇)聘村用、区管档案、财政供给、竞争上岗”。要加强对村(社区)计生专干的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待,对工作不力的,要考核淘汰。要提高计生专干的待遇,保持队伍稳定。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享受同级副职工资待遇。落实计生津贴,按*发[20*]6号文件要求兑现到位。

乡镇机构改革中,要注意保留计生办和服务所的业务(技术)骨干。乡级计生办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新进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微机操作能力;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应具备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新进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女性为主,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逐步调整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婚年轻女性。

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计生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加强计生人员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街道教育工作计划篇7

一、加强站点管理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总体要求

1、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镇(街道)、村(社区)站点管理员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终端接收站点作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以来,各镇(街道)党委在站点管理员的选配、培训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与远程教育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管理员业务不熟练,素质能力有待提高;有的管理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为党员群众提供热情高效的服务;有的镇(街道)党委管理员队伍不够稳定,出现“流失”现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站点作用的发挥,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加强站点管理员队伍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眼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和设备保障维护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人员、稳定队伍、加强培训、完善管理,着力提高管理员队伍素质,激发和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熟练、保障有力、服务周到、稳定可靠的管理员队伍,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认真做好人员选配和充实调整工作,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管理员队伍

3、镇(街道)远程教育工作站,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本镇(街道)远程教育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镇(街道)远程教育工作站管理员的选配,应采取从镇(街道)现有人员中调剂和从乡土人才中选聘等办法,精心挑选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计算机和网络操作维护技术能力的同志担任。同时,各镇(街道)党委可从现有人员中挑选部分工作人员,作为村(社区)接收点工作指导员,分工负责若干村(社区)接收点的指导工作。要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帮助搞好站点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4、村(社区)接收点,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同时选配1-3名协助管理人员;建在农村中小学的站点,至少配备2名管理人员。村(社区)接收点管理员和协管员的选配,应本着“专兼结合”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考、竞争上岗等方式,主要从村(社区)“两委”成员、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会计、村级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或中小学教师中选配。

5、站点管理人员的配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抓紧选拔配齐,确保有人管事。站点管理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换人选。确需调整的,须由镇(街道)党委审核,报经市远程教育中心批准,并及时选拔充实。

三、明确职责任务,搞好教学管理,建设一支工作规范、服务周到的管理员队伍

6、镇(街道)远程教育工作站管理员职责任务:(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街道)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抓好本镇(街道)远程教育网络管理和设备安全维护工作;(3)搞好村(社区)站点管理人员(指导员)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4)做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定时节目预告;(5)指导村(社区)接收点坚持好教学管理、设备管理、信息反馈等制度,及时进行督促检查;(6)指导村(社区)站点开展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辅导,帮助党员干部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学成果转化;(7)认真做好学习、应用中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8)注意培养、发现学用典型,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9)督促落实村级管理员的补贴报酬;(10)承担上级远程教育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7、村(社区)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职责任务:(1)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上级远程教育部门的安排,负责做好本接收点的组织学习、管理服务等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上级现代远程教育部门安排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3)加强站点规范化建设,确保设备运行安全规范,长期发挥教育培训作用;(4)做好远程教育设备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设备失盗;(5)完成上级下达的点播、培训任务,做好课件的下载、存储、播放,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培训;(6)做好“三簿一册”的记录整理工作,负责收集、上报党员干部群众接受培训情况以及教学内容的应用情况,按时上报教学情况统计报表;(7)遇到非法信号干扰和攻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不准传播扩散,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8)完成上级远程教育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强化培训、分类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员队伍

8、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三类标准,对镇(街道)、村(社区)管理员实施分级管理。初级管理员标准:掌握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基本知识,熟悉站点设备构成及基本运行原理,能熟练操作设备,能够根据党员群众的学习需求,及时准确地播放教学课件和查询相关信息等。中级管理员标准:除具备初级管理标准要求外,还应掌握运用计算机打字、统计等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对站点设备常见故障的处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站点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高级管理员标准:在达到中级管理员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和设备管理维护技术,能自行排除站点设备故障,独立下载和安装相关软件,能运用网络对教学资源进行管理,比较规范地组织开展教学活动,能够担负起对辖区内站点管理员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一般应达到计算机、通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水平。

9、有计划、分步骤抓好站点管理员业务技能培训。2007年上半年,镇(街道)专职管理员要普遍达到中级以上业务水平,村(社区)管理员普遍达到初级以上业务水平;2007年底前,所有镇(街道)专职管理员达到高级业务水平,有30%以上的村(社区)管理员达到中级业务水平,15%左右的村(社区)管理员达到高级业务水平;2008年底前,有60%以上的村(社区)管理员达到中级业务水平,其中30%左右达到高级业务水平。

10、按照培训要求,合理确定对站点管理员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对站点管理员的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直接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请进来教与走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远程教育中心要在每年组织2-3次站点管理员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指导镇(街道)党委搞好站点管理员培训。镇(街道)党委要定期组织开展管理员培训活动,培训重点侧重实际操作运用。要以市远程教育中心编写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培训手册》为基础教材,根据初、中级管理员的标准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写符合各自需要的培训教材。有关计算机和因特网知识,也可选用其他机构编写的教材。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对管理员开展培训。初级管理员的培训,由市、镇两级具体组织,市远程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并颁发资格证书;中级管理员的培训,由市远程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济宁市远程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并颁发资格证书;高级管理员的培训,由济宁市远程教育中心负责组织,省远程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一支富有生机活力的管理员队伍

11、落实管理员补贴。各镇(街道)党委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工资(补助)标准,合理确定站点管理员的补贴。镇(街道)、村(社区)专职管理员的补贴一般应不低于镇(街道)、村(社区)同类人员的水平;由村(社区)干部兼职担任管理员的,一般应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岗位补贴。所需费用,经济状况较好的镇(街道)、村(社区),可自筹解决。管理员补助的发放,应与其业务水平等级和履行职责情况挂钩,充分调动其学习、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为远程教育工作服务。

12、加强对管理员工作考核。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站点工作人员需通过相应等级考试并持有等级证书,方可担任站点管理员。市远程教育中心每年对镇(街道)、村(社区)站点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管理员等级、落实报酬待遇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对管理员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担任初级管理员连续2年考核称职、经考试合格者,可聘为中级管理员;担任中级管理员连续2年考核称职、经考试合格者,可聘为高级管理员;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可破格晋升等级。对优秀管理员,要大力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特别优秀的,要纳入村、镇后备干部库进行重点培养和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考核不称职的,要视情况给予降级、减发补助或取消上岗资格等处理。

13、建立管理员档案信息系统。市、镇(街道)远程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站点管理员档案,如实记载管理人员的年龄、文化、培训和考核晋级等情况。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远程教育机构均建立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文字档案,做到一镇一册、一村一表,档案内容包括站点管理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工作资料;市远程教育中心、镇(街道)远程教育工作站要建立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电子档案,做好远程教育省级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信息的填报工作,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管理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今年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市、镇两级站点管理员文字和电子信息档案库建设。

街道教育工作计划篇8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街道教育工作计划篇9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金府[20*]13号)。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与源头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文本,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迁入情况与流出地政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

(二)由区人口计生委联系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实施流动人口源头管理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全区各用工单位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应根据各单位岗位技术与劳务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可在外省市委托培训也可在本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安排上岗培训,在开展上岗培训时纳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VCD播放)。

2、各镇、街道外劳力管理所督促、检查使用外劳力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计生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3、各使用外劳力单位在录用外来流动人员时,应检查其是否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镇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与补办手续(每年验证一次),并及时填写市人口信息个案信息单。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六个告知单,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培训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门式制度

(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事程序纳入镇、街道社区事务办理中心(镇、街道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投入经费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网络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管理手册,制定考核制度。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联合执法,办证验证考核工作。

(二)规范流动人口一门式计划生育协管办理事务流程:

1、补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验证并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2、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交换系统。

3、发现外来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现象及时通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4、在镇、街道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安排,会同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四、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

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日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落实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未办理手续的流动人口住户,及时向镇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信息。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

(六)镇人口计生办会同公安、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外来育龄人口数据库情况,经常性对流动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与宣传教育。

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公民、单位组织,将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各镇、街道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传统的“人对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化

推广运用“一办两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三级网络(镇、村、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将外来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网络,掌握外来人员流动底数,开展与外省市及时交换人口信息的网上管理。

(一)推广应用“一办两站三级网络(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输入育龄人口信息,要求户籍人口信息入库率在90%以上,外来人口信息入库率在70%以上。

(二)继续加强村、组两级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要将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全面落实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明确任务,兑现报酬,畅通计划生育信息反馈渠道,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人盯人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化。

(三)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运用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与外省市进行双向信息查询,收到外省市查询一般信息的,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查询生育信息的,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同时,本镇、街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外省市通过专网或者电话查询(信息交换不少于20条)。

六、加强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分娩点和孕检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口要求在本区医院生育的,须向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并到现居住地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联系卡》;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检查时,发现无计划怀孕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二)开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放环措施的对象提供尿验与查环服务,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外来妇女定期接受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妇女定期将《*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往户籍所在地。

(三)对于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查”工作,可根据管理实际,由镇、街道或居(村)委会与用工单位联系共同配合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

七、逐步形成基层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在全区推广建立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采用社会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形式,把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与促进企业发展、弘扬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基层的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一)各镇、街道运用统一建立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方法,在原有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基础上,将工作点拓展到私营企业,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均设立计划生育理事与联络员1名,各企业的理事与联络员人选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会长由党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会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聘任1名专(兼)职秘书长,镇(街道)计生协会全面负责开展组建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决算,以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流程:

1、每年用宣传版面、讲座等形式为私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至2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主动上门为私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再生育申请工作。

3、设立企业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形成企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

4、了解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与厂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5、了解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情况,督促其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开展上岗培训,并纳入计划生育培训,督促办证。

八、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街道教育工作计划篇10

在我国从传统人口再生产类型向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进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一直是一个贯穿始终的重大问题。如何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问题早已迫在眉睫,必须引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关注和思考。而作为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生育关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了计生工作新的内容,且有力的促进了和谐计生的创建。

近年来,廿三里街道把“生育关怀行动”作为构建和谐计生的重要举措,结合各方资源,强化资金保障,唱响了“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的主旋律,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发展。

以计生办为主力军的人民公仆以“和谐计生”为工作指导方针,争当政府好帮手,群众的贴心人,相继开展了生育关怀在行动等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作成效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现将工作总结分析如下:

一、生育关怀活动的内涵

“生育关怀活动”是一项聚焦生育行动、造福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新的探索。生育关怀包括五个方面的人群,分别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亡的空巢家庭、群众的生殖健康、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儿女的健康成长以及在基层工作的计划生育工作者。

廿三里街道位于义乌市东部,是中国小商品城的发源地,素有“拔浪鼓之乡”的美称。宽阔的稠廿公路使街道与城区紧紧相连,崭新的商城大道更是直通国际商贸城市场,实现了与市场的短距离接轨。同时街道一直以来坚持以商促工,贸工联动的发展战略,经济快速发展,生育观念难以转变,加大了计生工作顺利开展的难度,是当前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所在。

二、生育现状调查结果

据调查,自2009年以来街道独生子女因意外伤亡或生病死亡而造成空巢家庭的有两例:每年因生殖健康问题无法生育而申请人工助殖的有近20例;一年两次的“三查”中检查出有子宫肌瘤、盆腔积液、卵巢囊肿等疾病的育龄妇女不在少数。

三、生育现状存在问题

(一)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意识不强

廿三里街道优生检测数在全市各镇街遥遥领先,但部分育龄群众对自身的生殖健康状况不甚了解,优生优育知识匮乏。有些育龄妇女在怀孕后才开始补充叶酸,补查孕前应做的优生四项筛查,还有少数的育龄群众认为没有必要也不愿参加“两免”检查。

(二)优教观念落后,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不重视

街道每个季度会邀请育儿专家来为0~3岁婴幼儿的父母讲课。但实际情况却差强人意,积极性不高,参加人数不多。很多群众优教观念落后,他们认为婴幼儿早期教育不重要。他们不了解做父母的应该先学习后上岗,不懂得爱孩子也要讲科学、讲技巧。

(三)少数节育手术失败、出现并发症

街道少数育龄妇女出现上环后不适应等症状,也有少部分人因节育失败而导致意外妊娠。这对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经济都造成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四项手术的开展。

(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兼职多,村计生联络员不专业

计生工作面宽量大,计生工作者既要开展业务工作,又要联村联企,还要兼乡镇布置的各项工作造成精力分散,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计生工作效率。再者,村计生联络员文化程度差异,缺乏专业知识,责任心不强,也降低了计生服务的质量。

四、多措并举,促进生育关怀活动开展

(一)建立紧急救助工作机制

对于遭遇意外事故的家庭,要积极地采取措施,及时参与救助活动,并向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街道上社村黄成功夫妇是独生子女家庭,2012年他们儿子因肥厚型心悸病去世,患病期间夫妇俩为孩子治病欠下了大额医疗债务,街道领导立马带领计生工作人员前往他家探望。细心安慰他们还年轻,要振作精神,还送去了补助金。街道还与市民政局沟通,为他们申报了医疗救助,联系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慈善机构等组织为他们提供帮助。

(二)完善利益导向制度

落实奖励政策。2010年以来街道建立关爱女孩生女有奖制度,对参加“两免”的妇女发放孕妇营养补助。去年共发放关爱女孩奖金41600元,孕妇营养补助68050元,三优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利用发放每一笔奖金补助的机会,逐个宣传讲解计生优惠政策。

实施困难计生家庭救助帮扶政策。对计生特困户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去年街道发放生育关怀慰问金37900元,共十户计生家庭受益。

健全保险内容。2006年以来街道为独生子女家庭缴纳小额医疗保险,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办理计生家庭意外保险。去年针对“三查”中查出妇女疾病多问题,对按时三查的3096名妇女出资122880元投保办理了女性安康保险,保障范围为卵巢癌、子宫肉瘤等六种疾病,子宫全切术、子宫肌瘤摘除术、卵巢切除术等三种手术纳入保险,以解除育龄妇女的后顾之忧,减轻她们的经济压力。

(三)联合开展生殖健康关怀服务

开展街道计生办和中心卫生院紧密配合,真正履行健康送千家万户的宗旨。在每年村民免费体检时,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卡对妇女常见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治:对患有疾病的村民给予导医服务。除此之外,街道与卫生院联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流动小分队,配合村服务站,对患病人员进行跟踪服务,使体检落到实处。

运用各村的远程教育平台,通过研讨,组织交流等形式,对群众进行生殖健康教育,提高村民对生殖健康的认识及保健意识。

(四)加强阵地建设

第一,为实施人口素质提升工程,街道构建了“三优”服务新平台,建立“三优”指导中心,定期邀请相应的专家对本街道范围内新婚、怀孕和0~3岁婴幼儿抚养人开展优生、孕期保健、科学育儿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和“三优”指导,并赠送“三优”书籍。“三优”是街道适应新形势发展,实现计生转型的新举措,它倡导了生育文明的新方式,实现了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转变,在控制人口数量增长前题下将提升人口素质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第二,规范民间早教机构,组建育儿家庭教育讲师团,举办公益讲座,街道每季度邀请育儿专家蒙特利梭院长来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开发智力,提升群众优教意识。

(五)完善基层计生服务队伍建设

第一,加强培训,提高能力。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内容进行授课,加强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以人为本、爱岗敬业的意识。另一方面强化技术业务培训,聘请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妇科、B超方面的专业医师授课,重视村级选优配强计生服务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落实好报酬。进一步加强服务人员法制意识和技术服务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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