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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首层墙面必须加铺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
时间: 2024-01-17浏览次数: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常态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提出如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常态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申报制度

凡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必须在开工15个工作日内报送申报材料。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工程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集中上报。

二、严格评审前初审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在评审前对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在初审中,发现未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的,给予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仍达不到评审要求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直接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预审关,指导企业搞好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拟参加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资格确认,每月上报评审计划。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组在评审时,对发现达不到评审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

三、严格评审过程检查

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组将对参加评审工程的所有单体进行现场查看,对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得分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同时,评审组将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督促整改。

四、严格评审后复查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不定期对已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进行复查和暗访,对降低管理标准的撤销其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处理。

五、调整评审考核标准和加分政策

1.调整评审考核标准。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结合现行的建筑施工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管理的新要求,对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标准进行了调整修改,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纳入评审内容。

2.调整加分政策。同一企业在同一地点同一项目承建的工程,按照一个标准化示范工地进行申报。对通过评审且符合下列情况的工程,按照2个示范工地给予加分: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且单体数量达到6个;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80000平方米(含50000平方米)且单体数量达到4个;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100000平方米(含80000平方米)且单体数量达到2个;建筑面积达到10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0平方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统一和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将质量安全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标准、新要求及时融入到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中去,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水平。

青建管质字〔2010〕54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贯彻《全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

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全面贯彻省建管局《全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方案》(附件1),进一步提高我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总体思路

创建样板工程和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旨在通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进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为此,结合我市实际,创建样板工程要通过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这一有效载体来实施,与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践中形成的比较健全的工作机制和富有成效的经验相结合,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二、具体安排

(一)凡是获得“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由市建管局直接推荐为山东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不再重新评审。企业在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时,同时填写《山东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

(二)调整《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标准调整为:总分110分,其中文明施工20分,安全管理30分,质量管理40分(比原标准增加10分),建筑队伍10分,监理10分,经考核99分以上者为标准化示范工地,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待遇不变。

(四)由于标准化示范工地已经获得加分,获样板工程后不再另外加分。

(五)凡是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样板工程)的,优先推荐参加泰山杯、鲁班奖、国优工程等评选。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样板活动与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标准化示范工地这一载体形成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科学培育,全力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申报机制。凡是开工后15日内未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不安排评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申报时需持有相关证明。

(二)严格评审机制。各级主管部门每月对申报的工地进行一次内部评审,达不到要求不得进入评审名单。进入评审名单的工地,不得集中突击、停工迎检。标准化示范工地原则上每季度评审一次,各区市要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评审计划。

(三)严格摘牌管理。通过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并公布的,须严格管理,保持现场管理水平。主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内部评审,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摘牌,扣除加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给予扣分处理。

(四)严格政策扶持。凡未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样板工程)的,一律不得参加市优质工程、省安全文明工地、泰山杯、鲁班奖、国优工程等奖项评选。

附件1:1.全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方案

附件2:2.山东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表

附件3:3.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标准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样板工程 方案 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2 年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

作思路》 的通知

青建管办字〔 2012 〕 1 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2012 年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发给你们,望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O 一二年一月十日012 年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按照“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和“加速提升增效”的总体要求,自觉坚持“科学监管,科学发展”一条主线,紧紧抓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两个关键,主动服务“世园会建设、保障房建设、‘文化青岛’建设”三大工程,创新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九项工作,多措并举,合力共抓,热情服务,务求实效,促进我市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一、自觉坚持“一条主线”,提升行业发展层次

(一)科学监管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着力彰显科学发展观在行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改变“经验式”、“传统式”、“粗放式”等滞后的管理模式,培育现代企业管理思维、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把依法行政与科学监管作为立足点,把热情服务与促进发展作为着力点,把优化发展环境与实现科学发展作为落脚点,用心创新,科学监管,推进全市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实现新跃升。

(二)科学发展是科学监管的根本目的。2012 年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态势已定,这既是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期,也是企业练好内功蓄势待发的机遇期。要着力改变企业“低起点、低标准、靠侥幸、短视野”、“小富即安”、“以包代管”、“单一模式”等落后的发展思维,引导企业洞察行业发展走势,指导企业筹划长期发展蓝图,做到高点起步,推进高位发展,培育高涨态势,推动全市建筑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紧紧抓住“两个关键”,凸显行业监管重点

(一)严格监督管理,环环相扣地抓好施工安全把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措施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履行,严肃责任追究,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达标率100 %。深化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自控体系有效运转,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隐患检查整改的有效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整改、处罚等内容和流程,突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检查,严格施工安全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着力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源。规范设置建筑物安全密目网和安全平网,合理架设使用外挑式安全平网,实现高处作业“全封闭”施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消除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起重机械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严厉查处建筑安全死亡事故。加大施工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凡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的所有在建工程一律停工整改,收回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入青信用证和相关个人资格证

书,暂停企业招投标资格,并依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坚持科技兴安。推广使用智能整体升降脚手架,深化塔机防倾翻装置安装和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创新落实钢管扣件管理规定,严把钢管扣件的购置关、租赁关、使用关和报废关,从源头上夯实脚手架、大模板工程安全管理基础。高标准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出台工地环境整治“精细化”管理标准,高标准设置围挡墙、建筑物围档;合理硬化道路、美化施工现场,加强出场车辆清洗,防止扬尘污染。加强安全许可“动态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制定下发《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和系统,建立企业管理机构动态监管档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项治理检查,督促企业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许可与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证、资质管理的有效联动,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深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大标准化工地督查、复查力度,建立全程评价机制;以开展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评选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质量。

(二)创新监管措施,一丝不苟地抓好工程质量

深化和完善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把好建材样品、结构样板、装修样板、主体抽查、外墙及外窗喷琳、竣前检查“六个关口",完善措施,深化创新,扎实落实;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实施内部严格考评,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推进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针对新增的地暖工程地面开裂等通病开展专项治理,降低通病“发病”率;创新建立分户验收“明白册”和质量投诉“明白卡”明晰房屋质量的相关政策、规定、标准及分户验收各类信息,住房分房验收率达到100 % ;实行质量投诉处理网上曝光、销号制度,对经查实的质量投诉,在24 小时内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质量投诉曝光台”进行公布,直至质量投诉事件妥善、有效解决方可网上注消;建立质量投诉联动约束机制,对因质量投诉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及群体上访事件,将全面停止相关责任单位的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及阶段性验收手续,直至质量投诉事件彻底、全面解决;做好精品工程的培育、评选工作,发挥获奖工程的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主动服务“三大工程”,有力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一)服务于世园会建设工程。建立世园会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从招投标、项目审批、质量监管、安全监督等方面提供专人服务,在项目建设手续审批中,压缩时限,特事特办,提高效率,促进项目加快推进。

(二)服务于保障房建设工程。以抓质量、保安全为重点,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定期调度、定岗监督、定期检查“三定”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各方责任;建立质量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强化进场验收和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关键环节,落实治理质量通病的各项措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服务于“文化青岛”建设工程。从加快推进“文化青岛”建设、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高度,深刻认清加强四方剧院、娄山剧院等市重点文化场馆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实施领导、部门、监督人员分工负责制,建立现场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重点抓好各项使用功能质量,确保文化场馆项目高效能推进,高质量建设。

四、创新抓好“九项工作”,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一)抓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坚决纠正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机构不全、人员缺位、责任缺失、软弱涣散”等问题,出台建立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指导意见,指导和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己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真正发挥企业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二)抓好市场主体考核机制完善。建立定期发布考核结果制度,每月按照A、B、C、D 四类考核结果对外公开发布,增强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扩大信用考核范围,将商硅企业、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纳入考核,实现市场主体考核全覆盖、建立扣分单闭合管理制度,强化运行流程监督和内部考核工作督查,增强扣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抓好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行为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化招投标管理,禁止“缺项招标”、“肢解发包”,除按规定可由甲方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外,工程项目所涵盖的所有其它专业工程均应纳入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加强对违法分包、挂靠施工、无入青证承接工程行为的专项检查,坚决遏制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合同备案等标后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

(四)抓好外地入青企业管理。制定外地入青企业分类管理措施,严格入青企业资质资格审查、各类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审查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考勤;重视抓好批后管理,对业绩好、信誉好的企业延长信用证审查周期,对信誉差、问题多的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管。

(五)抓好中介服务机构突出问题治理。抓好监理机构建设。围绕监理行业“不会发现问题、不敢纠正和反映问题、不主动解决问题”的“三不现象”,制定相关措施,督导监理企业大胆工作、严格履行职责;围绕监理行业“人才留不住、挂靠人员多、监理工程师不到位、监理资料缺失”等问题,强化政策引导,提高监理企业利润率和行业吸引力,鼓励监理企业实施品牌化发展,着力提升监理企业整体水平。抓好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市场行为考评制度和招标机构选用制度,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与招投标人串通操纵评标结果、给投标单位介绍分包队伍、建筑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举办业务人员专业考试,切实提高从业水平,对失信代理机构在市场准入、资格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对违法违规操作的予以严惩。抓好工程加强造价咨询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管理。出台《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操作规程》、《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办法》 等,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编制质量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考评企业的重要依据;制定行业自律和准入清出措施,着力解决“只进不出”、“终身制”等问题,实现优胜劣汰,提高造价水平。开展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考试竞赛,形成钻研业务、崇尚技术的氛围;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提高全行业的经济成本核算能力。

(六)抓好清欠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双报”制度,促进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化、结算常态化;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工程款业主支付担保机构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专业担保公司的市场行为乡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严厉查处不签订真实用工合同的行为,科学实施“双卡”管理;推进用工制度改革,实现各专业、各层次建筑业企业均拥有自有核心劳动层,为行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七)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手续不全、提前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行政处罚权网上运行为载体,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运行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扎实做好行政执法程序优化工作,完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移交、审核、办理、审批程序,优化执法办案流程,整合执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抓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抓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组织开展建设法律法规“进企业、进项目、进现场”活动。

(八)抓好企业文化建设。引领和指导企业抓好“企业文化、工地文化、工人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后劲;进一步加强职工夜校、娱乐室、图书室等文化阵地建设,定期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在农民工队伍中开展一次维护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形象、维护自身形象的“三个维护”集中教育活动,提高建筑农民工综合素质。

(九)抓好机关全面建设。强化责任意识,以((建管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抓手,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落实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强化执行意识,务实创新,注重落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执行力;强化学习意识,坚持每周政治学习制度,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完善与各区市定期沟通机制,顺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机关人员文化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提高廉洁勤政能力和水平。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汇报材料

工程概况:金铺商贸城A17#、A18#楼工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层高为11层,负一层为人防地下室。标准层高为2.9m建筑面积9992.34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金安区三十铺街道。由六安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安徽皖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合肥建材地质勘察院勘察,六安市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为提高金铺商贸城A17、A18楼工程施工现场总体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本工程从工程开工就严格按照六安市住建委《建管(2006)80号文件精神》,使现场管理工作取得了实效,不但提高了企业的声誉和管理水平,而且也彻底改变了施工现场脏、乱、差的局面。

下面就我项目部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情况向各位专家和领导进行简要汇报:

一、安全生产

1、目标责任

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行了编制和分解,能够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制度,能够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整改到位。现场 配备安全员2名,安全主管1名,确保金铺商贸城A17、A18楼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2、方案及交底

对起重、脚手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使用等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操作人员分工种、分阶段开交底会,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更深刻的理解方案和交底的内容,使方案、交底在施工中有效地发挥指导作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通过开会学习和利用职工夜校将文件中对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要求向工人进行详细的交底,保证让每一名操作的工人都能真正明白、理解施工要求,从而正确指导施工。

3、安全检查及安全培训安全教育

项目部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到指定部门进行培训学习,职工经过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另外,项目部设立了职工夜校,利用工作的业余时间由项目部组织聘请相关人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在丰富了工人的业余生活的同时也增强了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了工人的专业技能。金铺商贸城A17、A18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月检,项目部也能按照要求进行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到位。

4、施工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漏电保护等设置均符合规范要求。

5、三宝四口多临边

工地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符合国家标准,购买渠道合法,证件齐全有效,电梯洞口设置防护门,每一层在电梯井内设置一道钢筋网片,预留洞口采用钢制防护门,上面盖上竹胶板,保证防护盖板的牢固可靠。裙房临边防护全部采用定型化式的防护栏杆,美观、牢固。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泵车棚及配电箱全部按有求采用刷有企业色油漆定型化防护。主楼临边防护栏杆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能够做到牢固、美观。

6、安全资料

安全资料整理及时、准确,记录性资料全部由责任人手写,做到字迹工整,其他资料全部采用电脑打印,并且分类归档,能够做到资料的真实、齐全。

二、文明施工

1、围挡及临建设施

围挡墙采用符合要求的彩钢板,固定牢固、可靠。施工现场设置了吸烟室、饮水室、医务室、娱乐室,硬件设施能够满足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

2、安全警示及信息管理

在施工现场配备了微机,能够上网,作业区、加工区悬 挂了人性化警示用语牌。警示牌尺寸统一规范,数量满足要求。

3、场容场貌

施工现场设置了金属电动大门,牌图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进行划分,同时将施工作业区的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构件存放区等进行划分,并用栏杆加密目网封闭进行分区,构件及各种材料堆放整齐、存放有序。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制作了排水沟和三级沉降池,并设有车辆冲洗机,随时对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证了进出车辆不污染路面。施工现场根据自身的情况,对部分路面进行硬化,不能及时硬化的全部按照规定要求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有效避免了施工现场的扬尘情况。

4、绿化亮化

办公区设置花坛,栽种雪松和各种花卉,并在现场内进行绿化,保证绿化面积达到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宣传栏、公示栏、大门口等部位采用盆花进行美化亮化,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工程质量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质量保证体系。

3、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对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单独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

4、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了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基本做到真实、完整。

5、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6、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均及时进行了检查,不合格的建材产品立即退出现场。

7、见证取样与送检

本工程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8、试块留置与养护

本工程均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制定了试块留置计划。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满足了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9、本工程试块标准养护送到市检测中心养护。

10、本工程在施工现场还制作了用于同条件试块养护的专用保护笼,做到养护条件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一致。

11、地基与基础施工结束,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了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进入主体施工。

12、本工程按要求进行了基槽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13、混凝土施工前,每层均按要求进行了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浇筑。

14、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15、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建筑队伍管理

1、本工程已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前期所有手续均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没有违法转包等违法行为。工人持证上岗,劳务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2、为了确保工人合法权益,在施工现场设立了《建筑工人维权知识》告知牌,并对发放的工资进行公示,明示了 用工、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并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

3、工人工资发放是我公司一向十分重视的问题,总公司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财务处、审计处、项目部等单位,工程款拨付后首先发放工人工资,主动将工资发放给本人,并由操作工人亲自签字,确保及时定额发放,同时公司预留工人工资调剂资金,确保工人自身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工程管理及合同履行方面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数量设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符合标准化要求。

2、本工程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到目前为止,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额、经济签证等方面都符合合同要求,合同双方都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金铺商贸城A17、A18楼工地在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公司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质量管理上都有了明显的改观,但在施工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及专家能够给与批评指导。

六安市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铺商贸城A17、A18楼项目部

****年**月**日

附照片:

工地全景、工地现场、工地大门、安全警示镜、办公区、生活区、现场绿化、三栏一报、消防设备、配电箱防护棚、定型化护栏、安全通道、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备、职工夜校、医务室、食堂、淋浴室、质量措施(同条件试块、标养箱、钢筋绑扎等)。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

量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527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包含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不得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图纸内容。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设计单位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对外保温重点部位、节点细部应明确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负总责。有专业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监督专业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四)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是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承担保修期内对应的法律责任。

1.企业管理:企业要确保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到位履责。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办法》(青建管字【2014】59号)有关规定,确保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配齐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项目部配备质量和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督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对在建项目的监管责任。

2.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样板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永久性标识牌上注明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3.安全管理: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外墙保温施工特点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安全保障措施及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同时安排专职安全员定期对外墙保温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资料。

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4.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相关信息可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查询。

(五)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外地入青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及专业分包合同,对外墙保温施工样板进行验收,对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等。监理单位对外墙外保温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发现并监督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要立即停工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检测标准规程规定的批次、数量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检测结果的相应终身责任。

二、强化政府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一)实行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报告制度。外墙外保温样板墙面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专业分包合同及保温材料的复试报告等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并对施工样板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规范、标准等的质量行为,应责令改正,并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管理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检测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1.工程正在施工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建设单位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工程已竣工交付的,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检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须组织专项验收。

3.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暂停建设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并全面进行检查整改;限期暂停施工、监理单位承接工程资格或对其资质重新核查,限期暂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承接工程资格或按有关规定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操作工人吊销其岗位证书或取消其在青施工资格;限期暂扣外地入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入青信用管理手册或对其入青信用重新复核。

(四)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要点.doc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5月18日

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要点

一、主体行为

(一)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供应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负总责。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

(三)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及专业分包合同,对外墙保温施工样板进行验收,对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等。

(四)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逐级审批后,方可施工。

(五)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的作业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外墙外保温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外墙外保温工程上岗作业。

(六)外墙外保温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工程专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责成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七)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永久性标识牌上注明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八)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检测标准规程规定的批次、数量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负责。

二、工程承发包、专业承包

(一)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严禁建设单位直接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

(二)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三)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需分包的,应与符合要求的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

三、设计文件及审图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标准设计图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保温设计做法。当设计变更标注为重大设计变更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外墙外保温设计文件应明确基层抹灰要求、外保温重点部位和节点细部的具体做法及相关技术措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保温相关内容认真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独列出节能保温审查章节,并对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承担责任。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的,应立即要求其改正;保温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监机构报告。

四、材料管理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中使用列入国家和山东省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二)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前,监理、施工总包单位应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后应及时按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未检先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

保温材料应复验以下性能: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岩棉材料质量吸湿率、憎水率、24小时吸水量;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保温板材应提前进场,EPS板的陈化时间不少于42天,XPS板的陈化时间不少于28天,不得露天存放,监理单位应做好监理记录

(三)外墙外保温系统使用材料应与其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五、实体质量

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面,经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质监机构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二)外墙外保温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雪天不得施工。特殊天气过后,待墙面基层干燥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成,不得使用吊篮施工。

(四)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墙体表面必须进行整体抹灰找平(现场聚氨酯发泡外墙外保温系统可不抹灰,但需对基层墙体做好界面处理),平整度不得超出5mm,并确保表面平整、洁净,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

(五)外墙装饰线、空调搁板等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采取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六)粘贴上墙的保温板长边不得大于600mm,岩棉板应六面喷刷专用界面剂,其它板材两个大面应喷刷专用界面剂。

(七)现场配比粘贴用胶粘剂、粘贴砂浆时,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严格计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不得二次加水拌合。

(八)保温板粘贴必须采用满粘法。胶粘剂应满铺在保温板粘贴面上,并使用专用锯齿镘刀沿保温板的长度方向将胶粘剂均匀刮出齿状粘胶条,厚度不应小于10mm。

(九)保温板之间应拼接紧密,并与相邻板齐平,胶粘剂的压实厚度宜控制在3-5mm,贴好后应立即刮除板缝和板侧面残留的胶粘剂。保温板间残留缝隙应采用阻燃型聚氨酯发泡材料填缝,板件高差不得大于1.5mm。

(十)洞口四角处的保温板应采用整块保温板切割成型,不得拼接。洞口滴水应采用专用成品塑料滴水线条。

(十一)涂料饰面时,当采用EPS板做保温层,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宜采用以粘结为主,锚栓固定为辅的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3个;当采用XPS板做保温层,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4个,锚栓在墙体转角、门窗洞口边缘的水平、垂直方向加密,其间距不大于300mm,锚栓距基层墙体边缘应不小于60mm。

(十二)墙面为面砖饰面时,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方式将EPS、XPS板固定在墙面上,锚栓应安装在玻纤网布或后热镀锌电焊网外,锚栓数量每平方米不应少于6个,靠近墙面阳角的部位应适当增多。

(十三)外墙外保温系统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在混凝土墙中,EPS板不得小于25mm,XPS板不得小于50mm;在砌体墙中均不得小于50mm,且锚固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力试验,单个锚栓拉拔力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0.3KN,检验数量为1‰,且不应少于5个。

(十四)防火隔离带上下相邻的保温板,距防火隔离带边缘60mm处增设锚固件,间距不得超过300mm。

(十五)在防火隔离带与保温板交界处必须增加铺设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上下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十六)首层墙面必须加铺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墙的阴阳角处玻纤网布应双向绕角互相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

(十七)外墙阳角处应设带耐碱玻纤网格布的成品塑料护角条,在门窗膀、窗台处应使用成品塑料护角条。

(十八)玻纤网布在保温系统下列终端处应进行翻包处理:

1.门窗洞口、管道或其他设备穿墙洞部位;

2.勒脚、阳台、雨篷等系统终端部位;

3.变形缝等需终止系统的部位;

4.保温系统在女儿墙不连续的部位。

(十九)耐碱网格布粘贴时,洞口处应在其四周各加贴一块长300mm、宽200mm的45°斜向耐碱玻纤网布;转角处两侧的耐碱玻纤网布应互绕搭接,每边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或可采用附加网处理。(二十)窗台保温构造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角钢护边,具体做法参照相关标准设计图集施工(当为砌体窗台时,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C20的混凝土压顶,厚60mm,用以固定窗台角钢护边)。窗台顶面应内高外低,高差不应小于10mm。

(二十一)凸出墙面的构件进行保温层施工时,应遵循上面压侧面、侧面压下面的原则,避免出现朝天缝。外墙保温层需设置分格缝的,应由设计单位明确位置及处理措施。(二十二)装饰线条应采用与墙体保温性能相同的聚苯板施工。

(二十三)外保温系统宜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面砖等轻质饰面材料,不宜采用饰面砖。当采用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高度不应超过40米。

(二十四)硬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

1.喷涂法施工时,外墙基层应涂刷封闭底涂。喷涂前应采取遮挡措施对门窗、脚手架等非喷涂部位进行保护。

2.喷涂硬泡聚氨酯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0%,风力不宜大于三级。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当施工中途下雨、下雪时应采取遮盖措施。3.喷涂后的聚氨酯硬泡保温层应充分熟化2~3天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喷涂硬泡聚氨酯采用抹面胶浆时,抹面层厚度控制:普通型3-5mm;加强型5-7mm。并应严格控制表面平整度超差。

六、现场检测

(一)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委托经质监机构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对XPS板与基层的粘接强度、EPS板及XPS板的后置锚固件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二)外墙外保温系统罩面层施工前,应再委托经质监机构认可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对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后置锚固件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检验。外墙饰面砖施工前和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现场检验。

(三)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现场拉拔试验应每3层,不大于5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不少于5处,其中每层至少抽取一个点,上下层应在不同部位抽取。

(四)外墙外保温施工至三分之一进度时,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质监机构报送现场试验报告并申请监督抽测。监督抽测不合格的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墙外保温监督抽测不合格项目进行双倍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应委托鉴定机构对外墙外保温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七、相关资料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提交全部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全部名单(含身份信息),并存入工程档案。对所有的施工人员做好现场交底培训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

(二)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时,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外墙外保温各个施工环节进行全数跟踪检查,如实填写相关记录,并每层拍摄、留存图像资料存入工程资料。以下部位和内容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三)每步架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完成后,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及时进行自查,并填写《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分段检查验收记录表》(详见青建管字〔2012〕49号文件附件)后进行报验,验收记录除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外,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应同时签字确认(含身份信息),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现场应剥露抽查不少于3处,并填写检查记录,留存图像资料。检查记录作为质量控制资料存入工程技术档案。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本步架必须全部返工处理,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步架作业面施工。

(四)对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监理工程师须检查保温板粘贴面积等技术指标,检查频次每工作日且每步架不少于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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