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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关镇)
时间: 2024-01-15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平利县2023年稳工业十条措施》《平利县2023年稳商贸七条措施》《平利县2023年稳就业十条措施》《平利县2023年稳建筑业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平利县2023年稳工业十条措施》《平利县2023年稳商贸七条措施》《平利县2023年稳就业十条措施》《平利县2023年稳建筑业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平利县2023年稳工业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稳增长促投资有关决策部署,有力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业项目建设、技改升级、招商落地、市场开拓、创新发展等方面,持续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二、支持升规纳统。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落实省市政策的基础上,每户奖补2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依据《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号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招商落地。对新招商引进工业企业租赁入驻标准化厂房的,按照招商引资协议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对重点工业招商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研究支持。(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经开区、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
四、支持扩能升级。对民营企业当年新建标准化厂房50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僵尸”企业实施转型升级、兼并重组且改扩建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新建产能符合规上企业标准且入笼的,一次性奖补现有企业20万元;对企业主动实施技改升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经开区、县财政局)
五、支持科技创新。对企业当年自主获得发明型专利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市场开拓。对政府组织的工业企业外出参加国内外展销推介活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境外10000元/次,省外5000元/次,省内市外3000元/次,县外市内2000元/次;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在省会城市召开较大规模新产品发布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融资。对在沪深主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加大财信担保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人行、各金融机构、县财政局)
八、强化稳企纾困。对原招商落地工业园区,协议到期但生产经营短期存在困难的规上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经考核其产值、增速超前三年平均水平5%,用工人数持续稳定在100人以上的,继续给予全额房租补贴,用工人数持续稳定在100人以下、30人以上的,给予50%房租补贴。对在市场开拓、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等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按“一企一策”给予资金扶持。提升运行监测服务水平,对政府委托为中小企业规范运行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奖补。对符合中省市项目政策的企业积极推荐上报,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经开区、县财政局)
九、支持人才引进。对工业企业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管理型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科技型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职称学历等证明材料),按实际招用人数5万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严格兑现落实。对认定类奖补措施由县经贸局直接提交县政府审定,对量化类奖补措施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联合相关单位验收后由县经贸局提交县政府审定并及时兑付。本措施与其它产业奖扶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平利县2023年稳商贸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促消费稳增长决策部署,繁荣活跃商贸流通市场,推进我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撬动。县财政安排500万元商贸发展基金,对限上商贸主体培育、商业综合体及商贸中心建设、电子商务、外贸进出口等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商贸行业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二、支持主体培育纳统。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依据《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号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三、支持商业体系建设。对新建并正式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一次性奖补运营企业100万元;对新建并正式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县城购物中心,一次性奖补运营企业50万元;对新建并正式营业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乡镇商贸中心,一次性奖补运营企业1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支持促进消费增长。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外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奖补,按国(境)外10000元/次,省外5000元/次,省内市外3000元/次,市内县外2000元/次。支持企业利用节假日开展让利促销活动,由政府主办的购物节、年货节、文化节、美食节,对承办企业每次奖补1万元。对政府支持建设的夜间经济体按照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补。对零售额排名全县前5的零售企业、前3的住宿餐饮企业、前2的批发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支持餐饮企业开发平利特色菜系,对获得“陕西餐饮名店”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对获得“陕西名菜”“陕西名小吃”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对当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按进出口总额1.5%给予奖补。对当年完成境外直接投资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新开展跨境电商且年销售额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支持电商提质增效。对入驻平利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基地),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房租、水电费全额补贴;对网销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年度实际销售额给予2‰奖补(实际销售额以第三方机构认定为准,与富硒茶产业奖扶政策不重复享受);对新建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关注(注册)人数2000人以上,年线上交易1万笔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开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规范开展各项便民服务的,经认定后每个站点一次性奖补0.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线上线下融合示范店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七、严格兑现落实。对认定类奖补措施由县经贸局直接提交县政府审定,对量化类奖补措施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联合相关单位验收后由县经贸局提交县政府审定并及时兑付。本措施与其它产业奖扶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平利县2023年稳就业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全县就业形势稳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主题活动,持续深化苏陕劳务协作交流,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每月就业动态监测,更新台帐和系统信息,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失业返乡等重点群体精准落实就业帮扶措施。支持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县外务工满3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县外市内200元/人,市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县外务工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人。(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乡村振兴局、各镇)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的企业,按程序推荐认定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满6个月,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积极培育和认定就业帮扶车间,落实吸纳就业、带动增收等奖补政策(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支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对认定为市级、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分别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乡村振兴局、各镇)
三、发展壮大社区工厂。县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制定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对新社区工厂稳定发展、提质增效给予奖补。(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人社局、各镇)
四、扶持引导大众创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激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返乡入乡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个体、合伙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审批发放不超过2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部分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300万元以内贷款本金的部分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各镇)
五、强化职业技能提升。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导向。各类培训机构围绕培育劳务品牌开展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培训后3个月内就业率高于30%(含)的,按照培训就业率实行梯级补贴。对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按规定落实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6000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各镇)
六、培育扩就业新载体。支持乡村建设服务公司参与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促进群众就近就地、多渠道灵活就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面落实乡村建设服务公司助力乡村振兴奖扶政策。鼓励乡村建设服务公司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挖掘、培育劳务品牌。(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局、林业局、各镇)
七、统筹开发公益岗位。巩固衔接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人居环境治理员、公共设施维护员、乡村振兴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稳定在4000人左右,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有返贫风险”且能正常履职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等重点人员就业。(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乡村振兴局、水利局、林业局、各镇)
八、大力开展就业见习。广泛征集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见习岗位,开展就业见习基地推荐认定工作,对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由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可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
九、保障失业人员生活。个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人员,按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到法定退休年龄。(责任单位:人社局)
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督促和指导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持续清理整顿非法劳务中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开辟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各镇)
本措施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平利县2023年稳建筑业十条措施
一、培育资质企业。通过企业培育、项目市场开拓、创新融合驱动等措施,提升建筑品质,壮大建筑产业。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限额以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依据《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二、搭建合作平台。定期组织资质高、业绩优、信誉好的房地产和建筑企业与金融机构、建设单位召开银企对接会、政企洽谈会,通过牵线搭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增建筑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
三、争创精品工程。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30万、10万和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分别按3万元和2万元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
四、加大项目争取。积极对上争取停车场政府债券、老旧小区改造、绿色节能、道路及管网等项目政策支持,加快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配套力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五、优化项目审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快重点项目行政审批进度,缩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协调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六、延缓收费时间。对符合开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时间放宽至办理预售前,政府类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时间放宽至竣工验收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七、落实纾困政策。继续推行县级领导包抓企业机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和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按要求加快工程款支付力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八、加大援建力度。成立县级重点项目援建工作组,以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大城市遗留问题攻坚和土地房屋征迁、矛盾化解、环境保障工作,特殊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力促项目加快推进,城市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关镇)
九、净化建筑市场。落实建筑业企业违法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打击违法发包、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实名制管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配合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强化行业监管。强化项目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可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公文PDF原件:

图解:平利县2023年稳工业、稳商贸、稳就业、稳建筑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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